缴费基数

关于2019年度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

作者:来源:时间:2019-3-11人气:2116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政府令第308号)、《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7〕64号)及《关于公布2019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80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1.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

基数比例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金额

80%

4073.26

18%

733.19

100%

5091.58

18%

916.48

200%

10183.16

18%

1832.97

300%

15274.74

18%

2749.45

  二、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1.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20.77元。其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38元。
  2. 持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上述缴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咨询服务专线:12345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