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则(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8-11-14人气:1262

关于印发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兰人社发〔2018〕3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模式改革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则(试行).doc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程序,提高审理和裁决效率,提升办案效能,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争议的需要,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仲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要素式办案,是指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庭前指导、庭中审理和庭后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模式。

第三条 要素式办案程序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 庭前确定案件基本要素并指导当事人填写要素表;

(二)庭审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

(三)庭后撰写要素式裁决书。

第四条 案件基本要素及要素式文书格式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统一制定。仲裁员可根据具体办案需要,选择适用。

第五条 立案部门应指引申请人填写《仲裁申请书》,涉及加班工资、工伤待遇争议的,还应指引申请人填写《加班工资请求明细表》或《工伤待遇相关情况》。

第六条 书记员或仲裁员应指引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在《答辩书》中对《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内容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明确表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七条 要素式庭审,是指根据案件相关要素并结合仲裁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对无争议要素进行直接确认,对有争议要素展开调查的庭审模式。

第八条 要素式庭审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认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答辩;

(三)确认无争议要素;

(四)争议要素举证质证;

(五)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事实调查;

(六)争议焦点辩论;

(七)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八)调解。

仲裁员可根据具体案情,结合案件要素分项进行质证、调查和辩论。

第九条 当事人已通过《仲裁申请书》或《答辩书》明确案件要素相关意见的,庭审时可不再陈述诉辩意见。但申请人应当庭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应针对仲裁请求作出是否认可的表述。

   第十条 仲裁庭应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案件相关要素为基本线索,逐项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总结归纳无争议要素,并记入庭审笔录。

   对于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仲裁庭可不进行庭审调查与辩论。双方有争议要素的相关诉辩意见、质证意见和调查内容,应作为庭审重点记入庭审笔录。

   第十一条 争议要素审理结束后,仲裁庭应告知当事人已开展的庭审活动包含了案件审理的全部庭审调查和辩论,并征询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与理由有无补充,组织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第十二条 仲裁庭应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庭审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 要素式裁决书,是指对于采用要素式模式审理的案件,在撰写裁决书时不再按传统的格式分“申请人诉称”、“被申请人辩称”、“本委查明”、“本委认为”等部分写作,而是逐项围绕案件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认定理由及依据的仲裁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 要素式裁决书样式分为首部、相关案情和裁决结果三部分。

   首部应列明当事人及代理人信息、案由及仲裁请求等。  

相关案情为要素式裁决书核心部分,应对无争议要素项进行简要概括,并对有争议要素项逐项集中陈述双方诉辩意见、证据和本委认定的理由及依据。

   裁决结果可不再重复裁决理由,只需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列明法律依据,并写明最终裁决结果。对于争议要素部分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或者仲裁员认为需要的,也可在引用法律条文前增加“本委认为”相关内容,将争议要素的裁决理由进行综合概述或者详细阐述法律争议问题。

第十五条 对可能涉及虚假仲裁、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即使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也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而不能直接确认。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