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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作者:来源:时间:2017-12-17人气:1351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供养亲属、伤残津贴人员、生活护理费人员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亲属;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护理等级;

五、申报材料

1、《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2、《合肥市因工伤残职工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资格认证表》;

六、服务流程

1、参保单位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的工伤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未按规定提交认证材料,暂停待遇;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于受理材料的次月30日前结算数据报至基金科将待遇转入代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3536349、63532728


发布日期:201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