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平工资
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8)
江西省公布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0元
2008年4月14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确定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66号),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和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市、区)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予以明确,以此作为处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依据。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2008年度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1750
南昌 2141
景德镇 1554
萍乡 1703
九江 1483
新余 2192
鹰潭 1783(不含江西铜业公司不驻鹰厂矿为1527)
赣州 1535
吉安 1586
宜春 1615
抚州 1280
上饶 1482
附件2:2008年度各设区市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元/人·月)
设区市 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全省 1656
南昌 1949
景德镇 1337
萍乡 1646
九江 1348
新余 2306
鹰潭 1956
赣州 1362
吉安 1334
宜春 1510
抚州 1046
上饶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