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平工资
北京市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3726元/月。
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根据北京市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上报数据,经过汇总后计算的结果。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解读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是地方政府部门、各单位以及百姓普遍关注的统计指标之一。每年3月北京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现就有关情况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以下说明。
1.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包括的范围以及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国有、集体、各种合资、合作、独资公司以及私营单位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2008年全市共调查了13.8万个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类型。
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即用各单位全年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除以同口径的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职工年平均工资。
2.工资总额由哪些项目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组成。按照国家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有的单位在2008年发放2007年年终奖,应计入2008年的工资总额;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及个人所得税也应计入工资总额。
3.职工平均工资的作用有哪些?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关系到劳动者目前乃至退休后的切身利益。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4.为什么有些人认为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比自己的感觉要高?
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区域、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个别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高达上百万元,有的单位年底基本工资都不能兑现,而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一个平均数,反映的是全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部分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在低位徘徊或增长比较缓慢,尚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因此,在这些单位工作的职工感觉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偏高。
此外,部分职工将个人工资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对比时,容易忽略已经发放但没有计入工资条中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等项目,忽略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这也是有些人感觉自身工资水平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较大的原因之一。
5.哪些行业工资水平较高?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较高的行业中,证券业,为企业融资服务的其他金融活动,银行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保险业,烟草制品业和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等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在8-10万元之间。由于单位的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行业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工资水平较高的证券业,高的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百万元,低的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到5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低于2万元的行业有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
6.有的市民担心单位领导是否能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工资?
按《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为确保统计基础数据的质量,近几年我市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2005-2008年统计部门对2.7万家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对不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的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在2008年统计年报填报阶段,统计部门还开展了统计督导检查,将事后检查变为事前督导,提高了统计数据填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