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天津09年职工待遇标准公布
2008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通知》确定了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200元,增幅为16.9%,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日平均工资为119.5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4.9元。2008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579元,增幅为19%,月平均工资为3465元。2008年本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990元,增幅为15.7%,月平均工资为2416元。
《通知》要求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600元和3465元为基数
2009年度天津市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基础养老金(3465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3465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00元×50%=130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40%=104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30%=780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2600元×6个月=1560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00元×60个月=156000元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级:2600元 × 30个月=78000元
伤残六级:2600元 × 25个月=65000元
伤残七级:2600元 × 20个月=52000元
伤残八级:2600元 × 15个月=39000元
伤残九级:2600元 × 10个月=26000元
伤残十级:2600元 × 5个月=13000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元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一档缴费:2600元 ×60% ×17%×180个月=47736元
二档缴费:2600元 ×60% ×13%×180个月=36504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一档缴费:2600元 ×20%×180个月=9360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180个月=74880元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一档缴费:2600元 ×20% =520元
二档缴费:2600元 ×16% =416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2600元×2个月=5200元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2600元×1个月=2600元
防暑降温费2600元×3%=78元
中、夜班津贴119.5元×5%=6元
119.5元×10%=12元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