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例

“老工伤”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09-7-24人气:3338

关于对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00四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5〕436号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二00四年一月一日后死亡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问题的请示》(吉劳社医字〔2004〕2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996年10月1日前(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施行前)发生工伤没有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死亡的,是否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由你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