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08-7-22人气:10489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序号

待遇名称

享受对象

支付基数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渠道

审批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医疗费

工伤职工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金额

实报实销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29

 

2

住院伙食补贴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

 

单位

单位

《条例》第29

 

3

停工留薪期待遇及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月

单位

单位

《条例》第三十一条

 

4

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

 

一般不超过12个月,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劳动鉴定

《条例》第三十一条

 

5

转外地治疗的

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职工

 

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单位

单位

《条例》第二十九条

 

6

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

工伤职工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费的50%

大部分护理费的40%、部分护理费的30%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二条

 

7

伤残津贴

伤残14

 

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90%

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三条

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56

 

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级70%、六级60%

按月

单位

单位

《条例》第三十四条

 

8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伤残110

 

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

 

9

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

伤残510

 

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一次性

单位

单位

省政府办字[2003]147号第七条

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0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伤残510

 

上年度月社平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一次性

单位

单位

省政府办字[2003]147号第七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时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11

丧葬补助金

工亡职工亲属

 

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6个月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七条

 

12

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工亡职工亲属

 

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

无供养亲属48个月,供养152月,

供养256个月,供养3人以上60个月

一次性

基金

经办机构

石政发[2004]16

 

13

供养亲属

抚恤金

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

 

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40%

其他人员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发10%

按月

基金

经办机构

《条例》第三十七条

 

14

辅助器具费

需配置的

工伤职工

 

按国内普及型标准

实报实销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