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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江西省人民政府来源:时间:2016-4-26人气:3597

关于实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11〕6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1〕23号)要求,在总结近几年以来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实施雇主责任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向有关财产保险公司询价,经反复测算,并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和有关非煤矿矿山企业等单位意见进行完善后,提出了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基准费率。现就实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在全省所有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实行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非煤矿矿山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其他商业保险代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非矿矿山企业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可以按本通知精神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今后可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二、实施统一的基准费率、保额和伤残赔偿。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费率,见附表。被保险人工亡每人赔偿额为人民币40万元;被保险人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

三、实施统一的浮动费率。一是实行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挂钩的费率浮动制,一级企业费率下浮10%;二级企业费率下浮7.5%;三级企业费率下浮5%;四级企业费率下浮2.5%;五级企业费率不动;无等级企业费率上浮2.5%。二是实行与非煤矿矿山企业死亡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制,以有无保险理赔记录及安全风险程度为依据进行确定,企业上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按安全风险程度费率下浮2.5-5%;企业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按安全风险程度费率下浮5%-10%;企业连续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并按安全风险程度费率下浮10%-15%;企业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保险公司已支付赔款的,并按安全风险程度费率上浮5%-10%;企业上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保险公司已支付赔款,并按安全风险程度费率上浮10%-20%。无赔款优待调整系数以下浮15%、上浮20%为限。三是企业参保人数少于5人的,上浮5%。

四、实施统一的缴纳单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在赣有关单位以及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一律由所属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中:省属以上和中央在赣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一律到南昌市人保财险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省属以下(不含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一律到当地的人保财险公司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实施工亡事故确认制。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生产事故造成工亡的,经投保人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书面确认,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设区市安监局书面确认的工伤和投保协议,予以赔偿。

六、实施工伤理赔报告制。有关保险公司每月会同县级安监局、每季会同设区市安监局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报送一次非煤矿矿山企业伤亡理赔统计信息。信息统计内容由省安全生产协会商主承保保险公司后下发样表。

七、统一实施保费调整日期。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非煤矿矿山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已投保雇主责任险的,一律转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额不足人民币40万元的,一律调整为40万元。

八、其他要求

1、有关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功能,认真履行风险管理的承诺,协助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认真准备,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对于转换险种、增加保额保费的,要公开计算补交保费的算法,切实做好有关转换工作。

2、省安全生产协会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以突出预防生产事故隐患为主,推进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防灾减损工作,主动支持基层安监部门开展监管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收集与统计,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办保后的服务工作,不断总结完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3、各级安监部门要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推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大力推进和扩大企业参保面,大力协助非煤矿矿山企业做好参保工作,大力协调有关保险机关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省安监局将会同江西保监局适时对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各非煤矿矿山企业。

附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费标准表.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