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答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何区别
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区别呢?归纳来说,最主要有以下几点:
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责任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有过错,也不承担责任;
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如:三七开、二八开等)。
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 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先行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多数情况下,同样的伤情,适用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伤残等级要高一些)。
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收入损失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一般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是企业,也可能是自然人。
诉讼费用不同
索赔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诉讼费用为10元钱,然而按照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预收的诉讼费用要高很多很多。
时效不同
虽然申请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同为一年,但根据某些地方规定,特殊情况下即使错过了工伤索赔时效,仍可依法要求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