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没有“开胸验肺”,司法救不了张海超
作者:张士谦来源:开胸验肺时间:2014-10-7人气:1794
2009年张海超“开胸验肺”,成为名噪一时的名人。正值壮年,工作短短4、5年的时间,尘肺病发展到三期,相当于晚期。
张海超曾怀疑自己的发病被隐瞒了,于是向做健康体检的机构索要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材料。体检机构迫于压力提供了2007年的体检结果。2007年以前的材料,体检机构坚称已经丢失,但从2007年体检材料来看,已显示张海超肺部异常。由于体检机构隐瞒了体检结果,张海超对自己身体发病状况浑然不知。
当张海超被告知尘肺病三期的时候,他终于明白自己的病发展如此之快的原因——未能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带病作业。“隐瞒体检结果”,卫生局一位副局长因此落马了,张海超也创下了120万元赔偿的新高。
然而,广州龙穴造船公司的十几名员工被广州市造船厂医院体检为无异常,却被广州市职防院诊断为尘肺一期。他们也开始怀疑体检医院隐瞒了他们的体检真相,但没有媒体的更多关注,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诉讼。
法院审理中,被要求提供体检材料的体检机构坚称体检胸片出借后丢失,人民法院客串技术鉴定机构认定体检机构未能检查出肺部异常属于技术原因,体检机构不存在过错,判决尘肺病患者败诉。两者配合显得是那么的默契。
“胸片丢失”,也许只有这样掩耳盗铃的理由才能掩盖真相,也才能给法院一个牵强的判决理由。
对于胸片,体检机构具有保管的法定义务,在民事诉讼中更负有举证的法定责任,然而在判决中却只字未提。人民法院你在刻意回避什么?
丢失胸片成为掩盖真相的手段,掩盖真相成为逃避责任的捷径,如何让人在个案中感受公平与正义!
关注--促进公正,期待你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