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常德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依据和范畴是什么?
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4号)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3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8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30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按照哪几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按照两种形式参加工伤保险,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企业风险类型为企业从事管理、营销和设计人员等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按月及时足额缴纳。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工程项目临时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3、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项目缴纳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0%核定人工费乘以1.6%的工伤保险费费率, 由施工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建设工程项目追加预算的,应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追加预算后工程期限延长的,工伤保险参保期限相应延长。
4、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针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务工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自用工(或人员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异动手续。与此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没有及时进行办理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手续且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作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临时增加或调用且尚未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手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自事故发生后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登记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期限是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建设工程延期竣工的,应提供住房建设行政部门批准手续,并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按照什么原则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统一以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工程项目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管理区(筹)的,一律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工程项目在武陵区的,属于武陵区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武陵区参保,其它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在市本级参保;工程项目在其它区县市的,一律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
7、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如何进行报告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住房建设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轻伤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告。各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8、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发生工伤后,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是多少?单位超过工伤认定法定期限应承担什么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务工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担。
9、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在区县市参保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在常德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向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10、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如何进行治疗?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待病情稳定后,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诊。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发生工伤,应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凡未在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伤情及就诊医疗机构情况。工伤职工就医严格按照“三个目录”标准执行。
11、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职工如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伤(亡)职工个人应享受的待遇,企业应在领取待遇后7个工作日内转交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并将待遇领取凭证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查。对于因其它原因不能由建筑企业转交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出具证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供身份证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的按月发放的长期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进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