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3-7-2人气:3419

  【发文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豫人社劳资[2013]3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的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出现了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近年来,由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护工作,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文件规定和本地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工作种类制定出硬措施。要形成部门间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基层组织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的高效有序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开展宣传活动,营造防暑降温工作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休息权益、劳动强度、工资报酬方面的权益。促进用人单位落实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增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劳动者的高温中暑防范能力。

三、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要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要按照《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高温补贴支付以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省厅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督查,各地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和督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限期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