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人社发〔2012〕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促进灵活就业、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减少“摩擦性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也存在规避法律法规、滥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等实际问题,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时期,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出发,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劳务派遣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规范派遣用工的依法指导。针对当前劳务派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情况,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户数、被派遣员工人数、被派遣员工的派遣单位和岗位趋向、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管理。要采取主动上门等服务方式,深入劳务派遣单位特别是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劳务派遣单位,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等内容详细的职工名册。要通过制定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等形式,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积极引导用工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针对目前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指导用工单位逐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引导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减少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要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履行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义务。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用工单位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保证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引导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引导用工单位采取择优录用和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措施,充分调动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依法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以及通过“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取缔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或组织,依法查处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领域的违法活动。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联合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加强对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和调解仲裁工作。
五、充分发挥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要积极推进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各级劳务派遣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服务标准、规范运营、监督管理以及市场退出等环节中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化水平,促进劳务派遣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劳务派遣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信用考评体系,定期向公众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情况,维护劳务派遣市场公平竞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职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组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劳务派遣在规范中发展。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对本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特别是本部门开办的劳务派遣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