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女职工手指被锯,历时六年讨回6万工伤赔偿
她曾十多次站上法庭,多次成被告,换了6位律师,收到9份判决书,讨回6万余元工伤补偿,她从只知自己名字到熟知法律,她想以自己的经历告诉出门打工的农民工友:遇上事了,一定要打官司,千万不能强来。
周照仙终于要回家了。离开昆明这座她呆了10年的城市。这10年,其中6年她跑得最多的是法院。如果用一部电影来概括她这6年的经历,《秋菊打官司》最合适不过。“俺就不信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去?”“俺就是想讨个说法!”电影里的“秋菊”,中国西北一个很普通的农村妇女,为了替丈夫讨回公道,四处告状,执拗地与村长打起了官司。这种执拗,同样在周照仙身上,为了讨要两根被轧断手指的工伤补偿,她在漫长的诉讼中一走就是6年多:十多次站在法庭上,多次成了被告,收到了9份判决书,换了6位律师……律师也曾劝她放弃,但对公平的渴望,让她最终坚持了下来。
2013年3月20日,拿着终审判决,她非常兴奋,不仅是因为就快拿到她应得的工伤补偿。这6年,她从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到现在懂得很多法律程序,她已不是那个受了委屈,坐在厂子门口想要堵门或是伤人的农妇,“我会跟一起打工的工友说,遇上事了,一定要打官司,千万不能强来。”
1、手指被锯
在工厂锯木条时手指被锯断,这次受伤改变了周照仙的生活曲线。“当时我29岁,我的手就残废了,我想来想去,我这个样子怎么办啊?我还是要有一份工作啊。”她一次次徘徊在厂门口,痛苦、伤心、流泪,就是没有勇气走进去讨个说法。
周照仙是寻甸人,家住塘子镇云集村。18岁时,她结婚嫁人,“土地太少了,农村收入也少,有一个儿子,我们还要养活老人,生活难了。”为了增加收入,2002年,两口子决定到昆明打工,把两岁的儿子丢给了父母。于是,和很多农村青年一样,她从偏僻的山村来到了昆明。
进城了,生活没有想象中那么轻松,甚至是沉重的。丈夫拉起了人力三轮车,周照仙则辗转找到了一家福建老板开的厂子打工。在这家鑫源洁具厂,因为文化不高,她选择了最苦最累的活——干油漆工。4年后,老板陈瑞官给她换了工种,负责在厂里锯木条。
2006年12月8日,在锯一根木条时,锋利的锯条从她左手食指和中指关节处划过,齐齐被锯刀锯掉,血流如注。“我当时被吓着了,不知道疼。两个指头只有一点肉连着,我就紧紧地捂着。”工友和老板很快把她送到了医院。手指是接了,老板陈瑞官为她付了医疗费。但因为这次事故,她的左手几乎失去了作用,两个手指永远不能弯曲了,多半时间,她只能用右手做事。如今,每年的这个日子,她总是会告诉自己,“我成了残疾人”。
工友和老板散去,她在接完手指、输完液后,并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住院,而是深夜一个人抱着伤残的手离开了医院。2007年春节过后,到该回厂上班时,周照仙却没有接到老板的电话。“我的两个手指已经废了,还是想保住这份工作啊,我就主动打电话给他。”
老板同意了,周照仙欢欢喜喜回到了厂里。可是,这次她分到的工作是压板,“亚克力板经过高温以后成型,需要我把板材放在烤炉里烤,我的手要拉板材和扣夹子,那么就必须使用手指。”这显然超出了她所能做的,她与老板商量,希望能换一下工种,可是被断然拒绝了。这时她才明白老板的用意:“他的意思是逼我走。”
在这个工厂干了4年,她和她所有的工友一样: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如今自己的手指再也起不了作用,怎么办?周照仙只能黯然离开。
2、讨个说法
老板甩下一句“你要告我就告去。”告?怎么告?自己连打官司是回什么事都不知道。绝望,让她独自坐在厂门口掉泪。她甚至发狠地想,“他媳妇大我几岁,如果她也没有两个手指怎么样,如果我把她的手指砍掉又怎么样?实在不行,我只能叫老乡去堵他的门。”周照仙想到了之前有人用过的方法。
“我的手是在他厂里受伤的,我还是要去找他讨个说法。”想了又想,这个只有小学六年级文化的农村女子决定一搏:“我想先跟他好好商量。”
离厂十多天后,她鼓足勇气去找了老板和老板娘。“我的手指头就是这样,没有关节,不可能恢复得了,你们不要我上班,也该赔偿我啊。”周照仙哭着说。
“你要告我就去告,是我的我就赔。我已经给你了7000多的医疗费,你还要来问我要钱,没有这种说法。”老板态度强硬,脸色铁青。
“从来没有想到去告他,打官司是怎么回事都不知道。”周照仙心头涌上一丝绝望,对她一个农妇而言,告状等于伸手摸天啊。
说法没讨到,工作也没了,怎么生活?周照仙一想到家里70岁的老父、自己的小儿子,都等着她的生活费,忍不住哭了起来。
“既然要告就去告!”犹豫了很久,定了。这是2007年的春天。
她找到了帮她看手的医生,这位好心的医生建议她去做伤残鉴定。随后,她去做的司法鉴定认定:两个手指为七级伤残。
鉴定做完了,怎么告状呢?找律师!在当时周照仙看病的医院旁,她发现一个门面上挂了一个牌子,上面写有律师事务所的字样。拿着自己的伤残鉴定,她咨询了一位律师,对方告诉她,如果还想打工,要老板3万元,少点也能接受。
她再次找到了老板陈瑞官,“我希望他能给自己一些工伤补偿,2万元也行,但他还是拒绝了。这时,我才决定,既然这样,像律师说的,不要去做违法的事,我要拿起法律武器,和老板斗!”她找了一位姓晏的律师,“交了2000元钱和300元的工伤鉴定,约定打完官司再付其他钱。”
3、两成被告
当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时,怎么也没有想到,从一审到二审到发回重审再到终审,一折腾就是6年多。她回忆,第一次站在法庭上,“我心里紧张得不得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像我就是被告一样。”
2007年5月31日,周照仙申请劳动仲裁后,第一次站上法庭。而从打官司起,她的老板陈瑞官也成了一个隐形人,再也没有露面。
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出的结论是,周照仙与鑫源洁具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师说既然我和这个厂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我就有权要回我的补偿。”她以为凭着这一纸文书把老板告到法院后,她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但她错了。
2007年6月底,周照仙成了被告。原告陈瑞官诉称,其在2006年就对洁具厂进行了劳务外包,与周照仙约定实行计件报酬,双方仅是松散的劳务关系,并无事实劳动关系。陈瑞官在起诉周照仙时,将其名字写成了“周照先”,“我去领传票时发现自己的名字错了,工作人员说,不要紧,这是笔误,在庭上可以辩解。”可是,官渡区人民法院金马法庭认为,与到庭的“周照仙”名字不一致,原告起诉对象有误,诉求被驳回。
一字之差,官司打到了中院。2007年9月,陈瑞官将此案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周照仙再次站在被告席上,11月份,法院认定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中,原告诉被告周照仙与仲裁时的申诉人系同一人,仅是在名字上出现了错误,一审却作出了驳回起诉的错误裁定,昆明市中院依法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裁定,指令官渡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为了一个名字,官司打了两次,将近半年。
4、放弃?继续?
案子一次又一次回到了原点。等待重新做工伤认定,等待仲裁,等待强制执行,等待听证……年复一年的等待中,熬走了5位律师。放弃,还是不放弃,她也很煎熬。
这次时间很快,2007年11月1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裁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官司打到这步,周照仙觉得是时候向老板索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和补偿了。“我特别高兴,虽然那么周折,但是我赢了官司。”
准备去找原告要钱了,可是法官告诉她,要重新做工伤认定。“法官说主体不合,我这个是属于工伤案件,用司法鉴定去要求对方赔付是不合适的。”
2008年8月28日,周照仙得到了七级伤残认定书,案子又回到了原点。
当年9月初,周照仙向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伤残补助金、工资等费用共计68000余元。该区仲裁委于当年10月24日做出裁定,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陈瑞官支付周照仙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8190.5元。
她松了一口气,可以向老板要回她应得的了。她甚至和丈夫合计着,拿到了钱,不再天天跑法院,好好地过日子,“让娃娃好好读书,不要吃了没有文化的亏。”自己开个店,希望日子过得好一点。
可是,周照仙又想错了。拿了判决后,对方一直不去领判决,过了几个月,她的律师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强制执行还没有开始,2008年12月5日,周照仙又成了被告,陈瑞官不服仲裁,认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将其告至官渡区人民法院。
“委屈得要命,打官司太难了,自己很有理,老板一直不给钱。”尽管这样,周照仙反而坚定了决心:把官司打到底!当时,因为自己的坚持,她和丈夫打工所挣的钱早已全部花完了。两口子,一个去打官司,一个拉人力车挣钱。支持她的,还有曾经和她一起工作的农民工姐妹们。“我们这些女工都没有文化,有好几个员工出庭为我作证。她们都在支持我、鼓励我。”
2009年3月3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告陈瑞官要向被告支付64487.50元。周照仙一审总算打赢了。
2009年5月30日,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我一次次往官渡区执行局跑,他们说正在调查中,叫我先找可执行的财产。”她开始找老板的财产。在厂里朋友的帮助下,她找到了早已搬了地点的工厂。
“陈瑞官人消失了,我向法院提出可以执行厂里的财产。”亲眼看着查封了的财产,周照仙耐心等待法院的通知。
然而,案子再一次回到了原点。原来,在法院调查期间,陈瑞官将鑫源洁具厂转卖给了林某,林某提出异议,认为虽然工商登记上法定代表人为陈瑞官,但现在自己已接手了该厂,周照仙提出的对其合法财产进行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2009年11月,周照仙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她的案子执行要听证。等待听证的日子真是难啊,她一等就是一年。这期间,“我去问法官,法官说举行听证要等领导在。”可是,这位领导却一直没有回来。周照仙这时才感到了真正的绝望:“老百姓打官司怎么那么难啊!”
在这等待中,她所请过的4位律师先后放弃了,“律师说,这个官司太难了,该做的已经做完了,实在坚持不下去了。”
放弃,还是不放弃?周照仙在痛苦中决定放弃了。
这时,她从邻居处得知一位姓俞的律师能帮打赢此类官司,这又点燃了她的希望,她找到了这名俞律师。“他说我这个官司很好打,叫我付他15000元钱。没有打赢全部还我。”这可是一大笔钱,两口子思来想去,还是东挪西凑地把家底凑了进去。
2010年11月,听证。2010年12月,周照仙拿到了官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依法驳回了林某的异议申请。同时周照仙收到了另一份法院的裁定书,由洁具厂支付其64487.50元,如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执行,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到了这个时候,周照仙“彻底放心了,法律总算给了我一个公平”。法院再次去查封了厂里的资产。
可钱还没拿到,2011年1月25日,周照仙又被告了。原告林某以财产纠纷将她告上了官渡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洁具厂属于其合法财产并解除该院做出的民事裁定查封措施。2月21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俞律师退却了,劝周照仙放弃。当初承诺打不赢官司就还钱,而他最后只还了周照仙10000元钱。
放弃,周照仙两口子决定放弃!因为打这场官司,周照仙和丈夫吵了无数次,一个家庭几乎分崩离析。每每看到自己的残肢,她就忍不住放声大哭。“我不打这个官司了,但是我想把一个农村人打官司的故事说给大家听。”2011年3月1日,她找到了昆明一家媒体的记者。听了她的讲述后,这位记者鼓励她坚持下去,并报道了她打官司维权的故事。一位名叫刘爱国的公益律师看到报道后,表示愿意免费为周照仙打这场官司。
5、终审胜诉
回忆6年多打官司的经历,周照仙遇到了很多好心人,饱尝人间冷暖。令她欣慰的是:“久病成医,以前我只会写自己的名字,现在认得好多字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我都懂了。”让她感受更深的是:“如果有更多的好老板、好律师、好法官,我们农民工一定不会去做极端的事。”
“两年多时间,我一直在跟她跑这趟‘马拉松’,不容易啊!”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爱国感叹。从接案开始,写诉状、跑法院、开庭,刘爱国和本所的另一位律师张正权一分钱不收,跑了两年多: 2011年3月28日,因为没有追加第三人陈瑞官参加诉讼,本次开庭暂行终止。第二次开庭,时间一晃到了2012年2月27日。法院判决认定周照仙为申请执行人,鑫源洁具厂为被执行人,原告林老板的主张不能成立,驳回了林老板的诉讼请求。
当年4月1日,周照仙拿到了判决书,这已经是她拿到的第八份判决书了。刘爱国知道,这不是终点,因为还有二审,“对方就是要拖着,让你拿不钱!”果然,林某再次上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她不识字,但她一直坚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的结果。她被折腾了这几年,再难,我们也要为她讨个结果。”刘爱国作为一名公益律师,这些年来,援助过许多农民工,几乎都能如愿拿到钱,但是他没有想到这个案子中,老板不执行生效判决,这算是非常之例。“更让人心情沉重的是,里面诸多裁判上的纰漏,本来一年或两年就能打完的官司,为什么长达6年?”
2013年3月20日,时隔一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来了,周照仙终审胜诉。就在这两天,她拿到了判决书,次日便到官渡区执行局,执行局领导给她的答复是一定会尽力。
“特别特别累!”周照仙说。现在,她就想拿到工伤补偿,回到家中,一家人好好过日子。那厚厚一叠法律文书,9份判决书,她将好好地放在自己床头,“留着,像过去的几年一样,时常拿出来看看。”(来源春城晚报,f22.com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