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新闻

女职工怀孕后因被公司排挤致流产,要求认定工伤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3-4-2人气:2446

    2012年10月份,郑州市民李贵萍(化名)应聘到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上班。2013年3月16日,已有两个多月身孕的李贵萍上班期间被上司“训诫”后,身体感到非常不适,到医院就医。3天后,李贵萍在医院流产。李贵萍认为,她之所以流产,主要是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她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劳动期间受伤,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劳动者,但流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遭遇:怀孕后被公司“挤对”导致流产
    郑州市民李贵萍2012年10月16日应聘到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上班,一个月后,业绩得到公司肯定,顺利转正。
    两个多月前,李贵萍怀孕。“公司知道我怀孕后,开始挤对我,想方设法让我离开。”李贵萍说,公司把她派到位于富田太阳城某商场内的一个店铺,该店铺已经连续亏损很长时间。
   由于店铺的业绩一直上不去,公司一直给李贵萍施加压力。“店铺内不上新款,衣服都是老款,业绩肯定上不去。”李贵萍说,为了提高业绩,不得不增加上班时间,有时候还得加班到晚上七八点。
   “因为工作上的事,她(黄莹)说话非常难听,我当时都忍了下来。”3月16日,正在店铺工作的李贵萍接到公司领导黄莹(音)的电话。接过黄莹的电话后,李贵萍的肚子感觉非常不舒服,脸色也变得难看,下身开始少量出血。
    17日,李贵萍到医院看病,开了些药。18日,李贵萍大出血,被120拉到医院救治,最终胎儿流产。当时李贵萍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记者与郑州越泽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3月16日李贵萍已经口头告知公司将要离职,而且公司已经同意她离职,因此她当时已经是离职状态;李贵萍3月19日在医院流产,时间已经过去3天,中间出了什么问题公司并不知道,故她的流产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律师:怀孕女工流产认定工伤存法律盲点
    李贵萍觉得,自己之所以流产,主要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但公司方面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公司应该补偿她的损失。
    那么,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李贵萍流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怀孕女工流产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说。
    朱广晓说,怀孕职工流产被认定为工伤还有一个法律盲点,工伤认定后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也就是鉴定劳动者丧失几级劳动能力,但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提到流产,即使认定为工伤,评级时也是个难题。“如果怀孕女工流产与从事的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不能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费等损失。”(来源:河南法制报,ft22.com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