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甘肃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3-3-23人气:20587

  2013年4月1日起,甘肃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调整后,一类地区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月、1080元/月、1020元/月,平均提高20.65%。此次调整后,甘肃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在全国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排在全国第12位。

  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每年一调机制

  根据国家规定,甘肃省从1996年起试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4月调整后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9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3元)、二类地区9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0元)、三类地区9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5元)、四类地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9.1元)。

  按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调整一次,甘肃省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力,近年来采用了两年调整一次,而根据《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要求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一调机制。

  一类地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200元/月

  据了解,甘肃省自2012年4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如职工平均工资、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等已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甘肃省经济发展水平,参照周边省份的具体标准,甘肃省确立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从980元/月调整到12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3元调整到12.7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40元/月调整到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元调整到12.1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900元/月调整到10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5元调整到11.4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860元/月调整到1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1元调整到10.8元。

  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2.5%、21.2%、20%、18.6%,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上调23.3%、21%、20%、18.6%。在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甘肃省的标准排在全国第12位。地处永登县和皋兰县的兰州新区按照原有类区划分标准为二类区,此次将其划入一类地区,执行相应标准。

  全省8万公益岗位安置人员收入将提高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对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产生积极影响。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8万多人,他们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甘肃省有部分国有企业和相当部门的私营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职工的基础工资,调整后,部门企业在岗职工工资也将有较大增长。另外,企业新增人员工资也将有所增长。

  同时,甘肃省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对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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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来源:兰州晨报,ft22.com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