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职工三次被认定工伤,单位三次提起行政复议,职工最终获得工伤赔偿
一场发生在2011年7月份的普通伤害事故,在历时一年半的时间里,前后3次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3次被用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期间又两次遭遇撤销认定。这对外来务工的李正莲而言已然不幸,更糟的是,这边的工伤事故悬而未决,她又遭遇意外交通事故致使颈椎受伤瘫痪在家。
李正莲是江西余干人,2011年3月,她来到我市某船厂做除铁锈的活,工资按日计算,每日约为110元,薪酬还算不错,厂里也给她办理了工伤保险。
由于工厂里不是每天都有除锈的活,为了多赚点钱,李正莲和其他老乡一样,在附近的另一家船厂里偶尔兼职除铁锈赚点外快。2011年7月7日,李正莲在厂里的一条船上除铁锈时,有铁碎不慎飞入左眼。当时,她让同事帮忙看了下,感觉没大碍就继续上班。下了班后,她到当地小诊所取出了铁碎并打了支消炎针。过了两天,她感觉眼睛疼痛加剧,于是去医院诊治并向单位报告了事故。可得到的答复是,单位不认可其受伤为工伤。
2011年9月,李正莲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认定结论,随即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证据不充分,劳动保障部门之后自行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
2012年5月,经多次调查补证后,劳动保障部门再次认定李正莲的受伤为工伤,用人单位又提起行政复议;期间,因认定主体资格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再次撤销了工伤决定。2012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第三次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也第三次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最后,经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正莲左眼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在近日举行的李正莲工伤案件行政复议听证会上,厂方最终同意支付给李正莲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5000元,其余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全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支付。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协助李正莲办理了相关的工伤待遇报销手续。估算下来,李正莲总共能获得赔偿款5万元左右。 温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