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仲裁时效抗辩时,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2-11-30人气:4221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仲裁时效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政策精神
不应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作债务案件受理,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伤事故民事审判实务问答“,载《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