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六安市关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
六人社秘[2012]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28号令)有关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发布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将2012年7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征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最高和最低标准
省统计局公布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640元,月平均工资3386元,根据公布数据和有关规定,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收入情况, 2012年7至2013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3386×300%=10158元)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申报职工个人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386×60%=2032元)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申报缴费,缴费费率为20%,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金额 |
年缴费金额 |
60% |
2032元 |
406.4元 |
4876.8元 |
70% |
2370元 |
474元 |
5688元 |
80% |
2709元 |
541.8元 |
6501.6元 |
90% |
3047元 |
609.4元 |
7312.8元 |
100% |
3386元 |
677.2元 |
8126.4元 |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缴费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建统筹缴费费率6%、统账结合缴费费率9%,个体缴费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缴费标准如下:
个体医保缴费标准 |
缴费费率 |
基本医疗月缴费 |
医疗救助金(月) |
月缴费 |
年缴费金额 |
合计 |
|||||
单建统筹 |
6% |
121.92元 |
12元 |
133.92元 |
1607.04元 |
统账结合 |
9% |
182.88元 |
12元 |
194.88元 |
2338.56元 |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