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2-9-6人气:16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8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动员是特殊人才群体,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切实解决运动员在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体校,要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适龄运动员完成学业。

  (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各级各类业余体校是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重要基础阵地。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其享受与其他同类学校同等待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没有设置文化课课程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要把运动员安排在就近的中小学就读。

  (三)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基础教育阶段的青少年运动员应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业余运动员每周不少于20学时,专业运动员每周不少于16学时。

  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必须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青少年确因参加全国以上比赛无法正常上学的,学校必须及时安排补课,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六)各地要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八)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在严格按照湖北省运动员选材标准进行科学选材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育才体系。

  (九)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与高校联办体育学院(系)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

  (十)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必修课程(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在校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引进专业化、社会化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项目。

  三、发挥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作用,抓好运动队的文化学习

  (十一)省体育局明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在省优秀运动队配备专(兼)职的文化教育管理人员,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

  (十二)鼓励优秀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接收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教学管理制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多种教育手段切实提高运动员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扩大武汉体育学院全日制单招班招收省优秀运动队在役运动员的比例。鼓励在役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现行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政策,对取得相应成绩的优秀运动员,按免试政策推荐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十三)体育系统内部要建立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省体育局负责规划、指导全省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本地区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各级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主动支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妥善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有关问题。各级运动队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为运动员进行文化学习安排出必要的时间。

  四、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十四)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探索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运动员津贴奖金和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奖励方式等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十五)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各地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鉴定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教练员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有关待遇。其他地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有关待遇。

  (十六)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保障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支持有关训练基地开展运动康复业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申请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定点。

  (十七)科学规范训练,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切实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在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中广泛开展伤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规范训练,加强医务监督,强化防护措施,切实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加强伤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省体育局在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立湖北省运动康复中心,通过选派和合理配备运动医学专家、医生、康复专业人员,引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五、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十八)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要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主择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促进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参照执行现行的复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十九)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及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二十)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体育部门对退役后有意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开展培训获取教师资格,为基础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每年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面向退役运动员的体育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接收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运动员。

  (二十一)省财政要逐步加大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湖北省体育基金会要多渠道募集资金,设立运动员保障基金,专款用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二)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级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二十三)成立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为运动员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