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2-9-4人气:2276
企业缴费费率相较此前下调了0.5%,工人工伤待遇不变
2012年9月1日起,凡承建东莞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费为工资总额1%,相较之前下降了0.5%。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缴费的建设工程,东莞市建设局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社保部门公布了《关于东莞市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生效。
为建筑工人参保的相关通知从2007年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而2007年的文件通知有效期到2012年8月31日为止。日前公布的通知是一个延续性政策。
与2007年出台的文件对比,变化最大的是缴费费率的降低。原通知要求,社会保障部门以工程总造价15%为缴费基数,即以工程总造价的15%预计为建筑工的工资总额,1.5%为费率。
目前,新出台的通知规定缴费费率为1%,比原来降低了0.5个百分点。
社保工作人员解释,2012年上半年,为减轻企业负担,社保部门就出台了降低缴费率的措施,所以费率有所下调。尽管企业缴费费率降低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是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却没有变化,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变化。
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同样须为工程项目办理参保,一次性缴纳该工程工伤保险费。
此外,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巡查制度、立建筑业企业违规行为公示制度等监察手段与之前内容没有太多改变。
通知同时规定,已办理参保的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将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