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案例
唯监管机关履职,方破解职业病诊断难
案件经过
事情发生在一个贫困的农民老武(武官祥)身上,老武自1988年3月开始在北京市大台、木城涧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工作期间月工资900元,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费。1997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无故将老武辞退。老武离职后一直在家务农。
2011年12月15日,老武感觉身体不适,便到北京市朝阳医院检查,检查出可能患有尘肺一期、双肺结核。之后,老武到石龙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知需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等材料,否则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
老武多次到木城涧煤矿索要上述材料,煤矿皆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被迫老武走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
维权历程
第一站: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10日上午8点半,老武进入门头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先办公室人员接待了他。
办公室人员:什么事情呀?
老武:我要投诉,这是我的投诉申请。
办公室的人看过后答复:等等吧,我们9点才开始上班呢,一会儿上班了有专门的人接待你,你在大厅等会儿吧。
然后老武走出了办公室,在大厅等到专人接待,8点45分一名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并阅读了老武提交的投诉书。
工作人员:新《职业病防治法》从2011年12月份开始实施,但是《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权还没有划分到我们这,根据2007年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该职权现在还属于卫生局,你应当去门头沟卫生局进行投诉。
老武:法律规定我到这投诉,我就到这投诉,你不能说你们内部职权还没有划分过来就不受理我的投诉。
经过一番理论,在9点20分时,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的刘科长打断了老武的谈话,刘科长重新接待了老武。
刘科长:刚才那名工作人员,是去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刚参加工作一年,工作经验不足,现在开始他与我讲的不一样的地方,以我讲的为准。
老武:好的。
刘科长:你的情况我也了解了,不是我们不管,是现在所有的煤矿都归北京市统一管理,我们区里管不了,你应该去找北京市煤监局。我再好心的给你们指条路吧,你可以去找下京煤集团信访办。
无奈之下,老武走出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站:京煤集团信访办。
2012年7月10日上午10点30分,老武走进了京煤集团信访办。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工作人员:你有什么事吗?
老武:我想做职业病诊断,单位不给我们提供材料。
工作人员:你写个申请吧。
写好后,老武:我这事情什么时候能解决呀?
工作人员:15日内通知你是否受理,60日内告知你处理结果。
老武怀着沉重的心情走出了京煤集团信访办。
第三站:北京市门头沟石龙医院。
2012年7月10日下午2点来到了石龙医院,经询问下午2点半上班,老武在大厅等候。2点15分,石龙医院职业病科刘科长打来电话。
刘科长:老武,你别找人了,我一个月之内肯定给你作出职业病诊断结果,你就在家耐心的等待吧。
老武:我就在咱们医院呢,我去您办公室说吧。
挂断电话后,老武走进了刘科长的办公室。
刘科长:老武,你的情况我已经给你报到京煤集团了。公司老总出差还没回来呢,你的职业病材料他们老总回来一签字就行了,你就回家放心的等吧。
老武:我都等了快4个月了,还让我等呀,有个具体时间吗?
刘科长:一个月内肯定给你出结果,不出结果你来找我。
老武:如果一个月后没有出结果呢?
刘科长:你的情况公司已经在开会讨论了,放心吧。一个月内一定出结果,不出结果你来找我,我随你处置。
老武无奈之下,只能相信刘科长的话,蓦然的离开了石龙医院。
第四站: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北京市煤监局)。
2012年7月11日上午9点30分,老武来到了北京市煤监局的门口,门卫不让进。
门卫:先去那边登记去,登记让进了,拿出入条过来。
老武走进了隔壁办公室说明来历及情况后,领取了出入条走进了北京市煤监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
工作人员:您有什么事吗?
老武:我是来投诉的,我找北京市煤监局。
工作人员:我们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合属办公,你先说说您的情况吧。
老武将情况详细的说明并提交了投诉书后,工作人员答复。
工作人员:你的情况还是找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吧,这事归他们管,虽然我们是合属办公,但是分工不一样。他们在二楼,这会儿开会呢,11点才开完呢,你们等会儿吧。
等待永远是漫长的,时间终于到了11点,老武找到了北京市煤监局的办公室201室,敲门后老武走进了办公室,一个工作人员接待了他。
工作人员:有什么事吗?
老武:我是来投诉的。
工作人员看了投诉材料后,答复:你的情况属于职业病,应该找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老武: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我已经找过了,他们说这事归你们管,他们说煤矿的事都归你们管。
工作人员:我们只管煤矿的生产、安全,职业病这块我们不管,你还是找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吧。
老武:你们的全称是北京市煤矿安全监察局,怎么就只管生产安全了呢,你们还应当监察呢,这就是你们监察职权范围内的事。
工作人员无奈请示了办公室的何主任,在经过何主任的同意后,留下了投诉书。
工作人员:你这事不一定归我们管,你先把材料放我们这,我们尽快给你交到有权管的部门。
老武:我得等多长时间呀。
工作人员:我们尽快吧。
老武:一周内行吗?
工作人员:一周内应该没问题,放心吧,我们尽快给你解决。不管归不归我们管,我一周内都给你回复。
老武这才走出了北京市煤监局。
进展
上周老武接到煤矿人事科长电话,被通知到煤矿收取职业病诊断资料。
点评: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老武维权之路的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可见,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职业病诊断,有义务提供所需材料,但哪个单位甘心“自证其罪”?没有相应的监督,是无法促使用人单位履行这一义务的。没有监督,义务只是一纸空文。
那么,如何促使监管部门的履行监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正是有了这样的规定,老武才有了以上“拜访”各安监履行监督职责的经历。
从上述我们看出,若使监督机关履行本职工作,还不是那么容易。对于老武来说,只能根据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选择行政诉讼,起诉这些监督部门行政不作为,因为老武已无路可走。
张士谦 贾成龙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