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论文
农民工工伤选择私了,不是无知是无奈
2012年5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聚焦农民工工伤维权:不会搜集证据只能选择私了》一文,总结出农民工工伤维权现状:
1. 预防难,安全基础薄弱、违法生产屡禁不止;
2. 补偿难,工伤认定耗时长、农民工维权能力差;
3. 康复难,供需矛盾突出、农民工认识存在误区;
4. 破难题,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看了上述文章,对其总结出来的无奈选择私了的理由,实在不敢苟同。
工伤维权律师张士谦认为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其根源在于劳动监管不利。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不是农民工不会收集证据,而是没有证据可收集。
先看报道中给出的案例:2011年11月的一天,北京市房山区一家建筑工地上,从江西到北京来打工的周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正准备从脚手架上下来。突然他脚下一滑,从二楼跌落下来,经诊断为多处开放性骨折。医院告诉他,手术费用需要10万元,不交手术费就不能手术。周某哪里拿得出这10万元?“包工头听说要赔钱,就不再露面了。”病床上的周某为医药费发愁,只能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了5万元,央求医院,用最便宜的药、最便宜的器械为他手术。他说他还想着治好后继续打工挣钱。半年过去了,至今他依然没有享受到属于他的工伤待遇。
上面给出的案例太有代表性了,大量的类似案例就在现实中存在着。我们分析上述案例中的周某有没有证据可以收集:
第一、没有劳动合同是可以肯定的;
第二、这种情况,没有工作证、工资条等证据,也是普遍现象;
第三、登记表、出勤表等也往往保存在包工头或者建筑公司手里。
由此可见,这种农民工工伤维权不是“不会收集证据”,而是“不能收集证据”。
再来从上述案例分析农民工维权的选择,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只能先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但是,打官司无异于打证据,没有证据,你说农民工胜诉的几率如何。
根据工伤赔偿法律网代理的工伤维权案件及回复的咨询案件来看,超过80%的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使得在其工伤认定前,必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招致用人单位百般抵赖不承认劳动关系,将责任推向包工头;才为了克扣工伤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故意拖延程序,一个工伤维权官司打两、三年的笔笔皆是。
我们接着进行深入分析,为何没有证据可以收集,因为用人单位自始至终没有规范用工,那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负有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假设上述案件中,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不必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因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待遇,用人单位不仅不会对职工工伤维权制造障碍,还会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向社保机构申请核发工伤待遇。
工伤农民工无奈选择私了不是无知,相反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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