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公告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2-2-8人气:1519

 深圳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公告》,目前正核定用人单位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的缴费费率将执行,2011年工伤事故多发的单位,2012年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费。

 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和工伤事故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的比例)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简单地说,就是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深圳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工伤发生情况,缴费费率可上、下浮动各两个档次。属二类行业的,可上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1.5%或下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0.5%;属三类行业的,可上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8%、2.25%或下浮到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2%、0.75%。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