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哈尔滨市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统一由银行收缴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12-26人气:1621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哈尔滨市为方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自2012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医疗、工伤保险费统一由银行收缴,原在市医保中心窗口以转账支票形式缴费的业务取消。
参保单位应在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专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哈尔滨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哈尔滨银行建立专户的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中心领取《黑龙江省集中代收付委托付款协议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由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除外)加盖业务公章后返给医保中心。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开户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不能批量划款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方式缴费,并在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参保单位应在银行账户多存入缴费金额或及时到哈尔滨银行缴费,以免因欠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待遇。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