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调整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12-13人气:2802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12月12日发出通知,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待遇调整自2011年7月1日实施,调整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领取抚恤金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70元、240元和210元,伤残津贴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的,按1100元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低于每人每月950元,按95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