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武汉市上调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9-24人气:3726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武汉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上调。此次调整包括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该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方面,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致残一级每月增加211元;致残二级每月增加200元;致残三级每月增加188元;致残四级每月增加176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每月增加164元;致残六级每月增加141元。

 对于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是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25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0元。

 对于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在目前享受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工亡人员的配偶每月增加94元,父母、子女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23元。

 本次待遇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外,对于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0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来源:楚天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