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洗碗女工疑因劳累猝死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9-6人气:1712

     2010年01月22日清晨,荔湾广场四楼某酒家的一名40岁女洗碗工在工作时猝死。死者生前每天平均工作12小时,同事证实其曾抱怨工作很累。因赔偿问题谈不拢,尸体至昨天傍晚6时许方运走,停尸处数米外就是厨房,一墙之隔是满大厅不知情的食客。

 22日早上7时多,广州上下九步行街的荔湾广场四楼某酒家的一名40岁女洗碗工在工作时猝死。

 因赔偿问题谈不拢,洗碗女工的尸体至昨天傍晚6时许方运走。停尸处数米外就是厨房,而一墙之隔是满大厅不知情的食客。

 该酒家员工证实,酒家员工加班加点工作是家常便饭,加班没有加班费,熬不住辞职要扣工资和押金。酒家的外地雇员更不知医保、社保为何物。

 休息6小时后上早班猝死

 22日早上6时多,洗碗女工张方华上班就位。同事介绍,她上班没多久,便表示头有点晕,没过多久就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120急救人员10多分钟后赶到,当场证实其已不治。

 张方华前天上的是夜班,晚上11时后才下班回家,休息不到6小时后,便急急起床,赶上清早6时的早班。

 酒家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表示,张方华在该酒家工作约3年,刚进来时身体很好,没有什么病痛,人也很随和,工作勤快。但最近一段时间,她的精神明显疲乏了许多,“常常向我们抱怨加班太辛苦,人很累。”

 工作时间长22天无休

 张方华的1月份考勤卡显示,在过去的22天时间里,她没有一天休息,全是满满的工作安排,经常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

 有同事说:“实际的睡觉时间,每天不足5小时。”据了解,该酒家的营业时间为早上7时至夜晚10时,与张方华同属楼面部门的员工们都过着与她类似的作息生活。一名员工坦言:“酒家就是这个上班制度,你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每天加班几个小时很正常,最多的时候要做十五六个小时。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到下午2时许,死去超过7小时的张方华的尸体依然被放在酒家工作间里,仅用一块粉红色桌布遮盖,数米外就是食物和碗筷,以及进进出出的楼面人员。一墙之隔的大厅,生意爆满,食客们都不知道身边那两扇紧闭的木门里躺着尸体。

 儿子见不上母亲最后一面

 张方华是广西人,与丈夫庞先生同住,两个儿子均在外工作。21岁的大儿子庞广圭表示,昨日早晨7时左右,父子三人接到母亲出事的消息。8时未到,他比弟弟和父亲早一步赶到现场,此时医生已经离去,他没能见上母亲的最后一面。

 22日,兄弟俩整天守候在母亲尸体旁,埋头痛哭,始终不忍离去。

 辞职要扣工资押金

 据店内两名本地员工介绍,长期以来,酒家只给广州本地的工人买社保医保,像死者张方华等外地人是没有这些保障的,且今年10月以来,新入职的员工都没有社保和医保了。

 “有几位辞职后转到陶陶居工作的同事告诉我们,那里也偶尔要加班,但也就做9小时左右,而且还按规定付加班费。许多同事吃不消,都想过辞职不干。但两三月前,酒家贴出了公告,表示过年前都不准辞职,否则不发工资,并扣下300元押金。”员工们表示,“我们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月中出粮。即使待月中领薪后辞职,也要被扣约1000元。大家都等着钱过年,外地人更要寄钱回家,再苦也要先撑着啦。”

 酒家只愿赔1100元

 丈夫庞先生昨天与酒家商议半天,直至昨晚7时仍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酒家起初仅愿意赔偿一个月工资,大约1100元。双方就为此争持不下。”

 一个洗碗女工的工作时间

  1月16日:8时11分上班,16时31分下班;18时43分上班,22时05分下班。

  1月17日:8时10分上班,16时30分下班;18时44分上班,22时05分下班。

  1月18日:6时38分上班,15时35分下班。

  1月19日:6时38分上班,15时下班。

  1月20日:6时41分上班,15时03分下班。

  1月21日:11时25分上班,23时下班。

  1月22日:6时40分上班。

 律师:死者的情况可视作工伤

 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该酒家未为该职工购买社保,则应由该酒家按照法律规定向该职工亲属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至于赔偿方面,该酒家仅赔偿1个月工资是远远不够的。

 就劳动时间而言,该酒家也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而死者留下的考勤卡,可以作为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