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故意扔掉工人断指,黑老板获刑两年半
作者:Admin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9-6人气:1055
只因害怕承担工人断指治疗费,就指使人将受伤工人的断指扔到垃圾桶致使受害人延误治疗造成轻伤后果。2010年1月11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4月17日下午,怀远县马城镇岗李村村民李某在怀远县马城镇团结村薛某楼板厂干活时,右手不幸被机器绞掉四个手指,后李某被送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在李某准备手术时,被告人薛某因怕过多承担治疗费用,指使大毛(已判刑)将李某的断指扔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附近的垃圾桶里,致使李某延误治疗时间,无法实施断指接指手术。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人身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指使他人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薛某虽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民事部分被告人薛某对被害人经济损失未予赔偿,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故对被告人薛某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薛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大毛共同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经济损失为合计94173.52元,由被告人薛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大毛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