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植物人终获工伤赔偿

作者:Admin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9-6人气:1911

一起意外事故,使网管检修工老吕摔成了植物人。老吕所在的工程维护公司却否认这是一起工伤事故。为得到工伤认定和赔偿,老吕的家属费尽周折。最近,经上海徐汇区法院对这起工伤索赔案的审理,植物人老吕得到62万余元的工伤补偿费。
   
骑车摔倒致一级伤残
    
    今年52岁的老吕曾是一家工程维护公司的职工,从事网管检漏工作。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公司为他配备了一辆轻便摩托车。几年前的一天晚上,当他开着摩托车途经陕西南路时,不慎摔倒在地,顿时不省人事。送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严重脑外伤。
   
    这起意外使老吕变成了植物人。为得到工伤补偿费,家属多次与公司交涉,都被公司断然拒绝。于是,老吕的家属向有关部门求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老吕遭遇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事故,由于老吕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伤残。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引发了多起诉讼。为了摆脱赔偿责任,老吕所在单位在提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而老吕的家属则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为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不偏不倚秉公办案
    
    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连续走访了工伤认定部门、被告公司,并特地去医院探视了老吕。在对案情所有细节了如指掌后,法官安排了庭审。
   
    庭审中,被告公司认为,由于老吕在受伤后一度中断治疗,才造成一级伤残,因此公司不应对此负责。被告公司的答辩激怒了老吕的儿子,他说“正是由于被告公司拒绝赔偿,才使家父得不到有效的治疗,以致变成了植物人。”情绪激动的小吕大闹法庭,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法官当即对小吕作出司法拘留的处罚并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使其认识了错误,并保证做到理性诉讼,理性维权。
   
    最终判决认定,老吕的伤害结果和工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公司的辩称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认定被告公司应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共62万余元,同时还应为老吕补缴养老金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