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大雪引发的法律问题
路堵、车祸、迟到、摔伤……近日全国各地普降大雪,这让上班的市民遇到了不少难题。面对大雪所引发的这一系列问题,市民该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厂房被压塌,不能送货,游览受阻……大雪也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不少的困扰。面对这样的“雪后难题”,人们该如何处理?
厂房 大雪压塌 谁来担责?
案例:李某,私营企业主,租赁别人的房屋作为自己工厂的厂房。大雪之后,厂房被大雪压塌了,造成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而该房屋没有参加财产保险。
解释:一般来说,质量合格的房子不会在大雪中被压塌,可见所租的房子是有质量问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有义务保证所出租的房屋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居住要求,并有及时修缮的义务,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他人损失的,房东要承担责任。据此,李某可以向出租方索赔。
路滑 摔伤骨折 是否工伤?
案例:早上一出门,市民白女士便傻了眼,外面是白茫茫的一片。是骑车、乘坐公交车还是打车上班?这么大的雪,路堵得肯定很严重,最后,白女士还是选择骑车上班。路上,自行车车轮在积雪上碰到一块小石头,车轮猛地打滑,白女士当即被摔了出去,左腿受伤后疼得站不起来,后经医院诊断,其左小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白女士赶紧向公司领导请假,并咨询工伤事宜,但被告知:这种受伤不属于工伤。白女士将信将疑。
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其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在上下班途中,必须是正常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必经的路上;另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机动车事故伤害。案例中,白女士符合第一个条件但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所以她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事故,不能构成工伤。
封路 延迟送货 是否赔偿?
案例:“很抱歉,这边今天下起了大雪,周边高速公路全部封闭,我们的送货车没有办法开出去,希望你们谅解!”大雪后的第二天上午,某货运公司的业务经理小王不断拨打着客户的电话,向客户道歉,但大多数客户都对货运公司不能如期送货表示相当不满,几家当即明确表示:如果货运公司不能按时交货,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对此,小王感到很委屈:“雪这么大,高速路封闭了,我们确实没有办法送货!”
解释:对于货运公司来说,送货员需对天气具备一定的识别和预判的能力。货运公司有义务提前对天气进行判断。案例中,若之前天气预报已预报到下雪,那么货运公司有理由能预判到第二天高速公路会封闭,此时对于货物的延迟送达,双方若无明确约定,则应由货运公司承担责任。双方之前有过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实行。
改期 耽误游览 是否合理?
案例:甲旅行社接待某地旅游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第二天游览长城。甲旅行社委派导游王某担任该团陪同。王某无正当理由,而且也未征得该旅游团的同意,擅自对游览日程作了变更,将游览长城改为离京前一天,而将第二天改为购物。该旅游团对此变更曾提出质疑,但王某对此未作解释。不料,第三天天降大雪。第四天晨,该旅游团赴长城,车至八达岭山脚下,积雪封路,不能前行,该团只得返回。随后,该旅游团书面向旅游局投诉,要求甲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甲旅行社辩称,变更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王某则辩称,未能游览长城的原因是大雪封路,属于不可抗力,他本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首先,王某的辩称是不合理的。由于导游王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才碰上大雪封路,造成该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不属于不可抗力,所以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本案中,导游王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变更接待计划,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其次,旅行社的辩称不合理。导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必须对其委派的导游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本案中,旅行社违约在先,不可抗力发生在后,所以旅行社应对此承担责任。导游擅自改变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等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甲旅行社赔偿旅游团损失后,可以向导游人员王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