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法院一审:单位赔97万
作者:Admin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9-6人气:1431
楚天都市报)旅游公司司机驾车途中肇事,撞残自己一条腿,损失谁来担?2009年10月12日,硚口区法院对该起索赔案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其受伤损失97万余元。
2007年2月16日,在武汉一家旅游公司当司机的许某,驾车途经京珠高速湖南段时因超速与前方大货车追尾,受重伤。交警认定,许某负事故全责。同年4月,劳动部门认定他属工伤。
旅游公司认为许某系挂靠经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均被驳回。
今年3月,许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伤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应在工伤范围内承担赔偿,判决公司支付许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7万余元。
该旅游汽车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