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单位状告员工“自残”骗工伤,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作者:Admin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9-6人气:1114
单位状告员工“自残”骗工伤 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在某单位打工的孙伟在吊装货物时,吊机缆绳突然断了,掉下的货物将他的腿部砸成重伤,右腿被截肢。
今年四十多岁的孙伟是苏北人,去年4月的一天下午,孙伟在车间吊货物时,吊车缆绳突然断了,重一吨多的货物从天而降。虽然孙伟及时躲闪,但还是没逃过这一劫,他的右腿等处被砸中,伤情严重,医生不得不对他的右腿作了截肢处理。
事后,单位迟迟没有给孙伟报工伤,于是他自己向劳保局申报工伤。去年底,劳保局下发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他的情况完全是属于工伤。孙伟拿着这份认定找单位要求赔偿,可单位却不认可这份认定书。最近,孙伟的单位一纸诉状将劳保局告到了江宁区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庭审中,孙伟所在公司认为,事发当天,孙伟起吊的零件重达1.5吨,他选用的钢丝绳只有8毫米粗细,明显偏细,他这是违规操作。该公司代理人甚至抛出这样一个观点:孙伟不是操作失误,他故意选择细钢丝吊重物,就是想出事,然后骗取工伤待遇。
该单位代理人还列举了一些迹象证明自己的观点。比如孙伟经常购买彩票,曾多次向同事流露出对工作的厌恶,希望拿笔钱回家。“他如果不是故意的,不可能犯那样的低级错误。”
庭审中,江宁劳保局称,孙伟所在单位的说法仅仅是推断而已,没有证据证明。同时孙伟也向法院证明,其实之前单位已经承认了工伤,只不过赔偿还没谈妥。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伟所在单位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孙伟起吊货物时违规操作。另外,该单位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孙伟厌恶工作,想拿钱回家。即使以上两点成立,也不足以证明是孙伟故意自残。据此,法院驳回了该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