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上班三天坠亡,家属索赔26.5万,有望创新案由
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受到单位的任何培训,贵州小伙张普仁在机场进行高空清洗作业时坠落身亡。
事发后,其家属将该清洁公司和机场诉至法院,索赔26.5万。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以“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的案件,而此案有望在最高法院规定的四级案由中,创设新的案由。
缘起 机场作业 小伙坠亡
5月19日晚,几名工人来到昆明机场候机楼做清洁,28岁的贵州小伙张普仁在与工友安装中央空调上的螺丝时不慎踩空摔下,当场死亡。这天是他工作的第三天。
2009年5月16日,张普仁受聘于昆明某清洁公司,5月17日开始上班,5月18日,他就被安排到昆明机场,进行高空清洗作业。在此之前,他既没干过此类的活,也没受过公司的专业培训,他和工友们都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事发后,张普仁的家属在赔偿方面与清洁公司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了司法途径。
索赔 机场公司 连带赔偿
2009年4月23日昆明某清洁公司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机场集团)签订了一份清洗合同,将昆明机场候机楼内的风口、通风管道等交由该公司进行清洗作业。
“事实上,该清洁公司揽到业务后,就找些临时工来完成。”原告代理人说,这些工人没有经过理论与技能考核,更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便被公司“赶鸭子上架”,将他们送上了特种作业岗位。
代理人认为,该清洁公司没有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任何安全生产条件”。而云南机场集团“选任失当”,将高空清洗的特种清洗工作承包给他们,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家属方以“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该清洁公司和机场诉至法院,索赔26.5万。据悉,9月1日,官渡法院受理了此案。代理人表示,另一方面,家属还会以工伤损害为由,再诉清洁公司,索赔12万余元。
清洁公司 机场方面 没有责任
“赔偿跟我们没有关系。”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机场集团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们是与清洁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直接针对张普仁本人。张普仁和该公司有劳动关系,他在劳动时出了问题,该找清洁公司。所谓的企业应有高空作业资质,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们有营业执照,具备一个正规公司的资质就可以了。”
同样,清洁公司的负责人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机场没有责任。”他说:“原告一直强调企业要有高空作业资质证,问他哪个部门发,他们又说不出来。我们去安监局等各部门问了,人家说现在这个没纳入行政许可范畴。”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和原告方已经进行过多次协商,他们愿意一次性赔偿16.5万元,但对方不同意。“工伤也好,安全生产事故也好,不管他们以什么案由起诉,我们都会积极应诉。”
律师说法 创新案由 强化意识
张普仁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对类似事故的民事赔偿很少进入法院。如果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像煤矿爆炸等等,一般都是由政府主导进行赔偿,而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大部分都是私了,“到法院的也只是要求工伤赔偿。”
“此案既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又提起了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这在之前的法律实践中是没有过的,至少在云南省没有过。官渡法院并没有立即受理我们的诉讼,是经过一周的研究后才给立案的。”
安全生产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最高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四级案由(共657个)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完全可以创设一个新的案由。”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