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因公陪酒受伤须小心
作者:Admin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1-9-6人气:738
在江苏省一家房地产企业做销售经理的高某,最近一次陪着老板应酬时,饭局还没结束,他就先倒下了!到医院一查,原来他是喝酒过量导致胃出血,需要住院治疗。
高某家人在照顾他的同时,也产生了疑问:员工由于陪公司客户喝酒应酬,弄得生病住院,算不算工伤?一家人为此遭受的精神和金钱上的损失,又由谁来负责?
可以说,他们的这个疑问有一定普遍性:现如今的社会,每年因为在饭桌上应酬,导致喝酒过量被送进医院的人不在少数,所花的医药费也颇为可观。
为了生意和工作业绩,人们常常不惜在饭桌上全力以赴。那么,为了应酬喝伤身体,到底应不应该算作工伤?能不能获得公司的赔偿?
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由应酬、喝酒之类原因,造成身体受伤害的,都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工伤分为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及非工伤,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定义: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
在列出的三类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中,就包括了醉酒导致的伤亡。陪酒并不是正常工作范围,高某由于陪酒导致住院,和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喝酒的严重性。
所以,喝酒伤身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看来,虽然大多员工会顾虑饭局上说“不”(不当“酒保”,不让上司尽兴),自己可能会“饭碗”不保,或挨“穿小鞋”,但还是得悠着点了,不妨用勤奋工作来“补过”。如果一问的陪酒受伤,不仅自己的工作难保,恐怕吃亏的还是自己的身体,所以建议那些专业应聘陪酒工作地职工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