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苏州市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9-2人气:1513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1]2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苏州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下限基数仍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10号)规定执行。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苏州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为3375元。
三、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附:《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