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泉州市2011年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8-20人气:1289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从2011年7月1日起,泉州市开始执行调整后的2011年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0年度泉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月增资302.92元,本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基数为302.92×0.8=242.34元。
每月增资金额为:
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一级218元,二级206元,三级194元,四级182元,五级172元,六级145元。
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一级121元,二级97元,三级7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97元,孤寡老人97元,其他亲属73元,孤儿97元。
参加工伤保险的1级到4级伤残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定期待遇,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其余对象(含参加工伤保险的5级到6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