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龙岩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8-15人气:1069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龙岩市决定对2010年底前1-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并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
以龙岩市2011年企业退休员工待遇普调标准月人均166元为基数,1-2级因工伤残人员按9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49.40元;3-4级因工伤残人员按8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32.80元;5级因工伤残人员按7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16.20元;6级因工伤残人员按6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99.60元,5、6级人员调整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发给。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以166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比例增发,生活护理费以上一年度龙岩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人均2570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