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方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7-19人气:1480

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诸劳社发〔2010〕29 号

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方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事故伤害,落实其工伤待遇,确保《诸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诸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工伤事故。
    二、处理程序及时效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受到伤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处理原则
    对于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要畅通受理渠道,做到“三个优先”,即按“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认定”的原则进行办理。
    1、“优先受理”是指对经初审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书面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有特殊情况,短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告知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期申请。
    2、“优先调查”是指对于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调查人员需在案件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应的调查。
    3、“优先认定”是指在调查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决定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在决定下达当天向申请人发出工伤认定决定,确保工伤认定申请当事人及时获得工伤认定结论。
    四、工伤保险待遇领取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期终结后,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单位经办人员随带以下资料到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费用。
    1、填写《诸暨市工伤职工费用结算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费用原始发票(通过公、检、法赔付的可用复印件,须加盖公、检、法公章)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
    6、病历原件、复印件,住院患者须带出院记录
    7、有伤残等级的带《伤残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手册及复印件
    9、办理工亡待遇者:(1)、火化证明书原件、复印件;(2)填写《诸暨市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3)、供养亲属相关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亲属无收入来源证明,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证明由村镇二级政府确认盖章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要求一次性领取的申请书。
    五、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本人随带以下资料到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社保局办理手续。
    1、工伤认定书2、身份证原件3、单位或个人书面报告 4、病历及必要的X光片 5、近期一寸彩照三张。
     诸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