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广西调整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5-6人气:155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0]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及我区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现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发文之月起执行。

    оо年九月七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

    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820/月、6/小时;适用地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为:710/月、5.5/小时;适用地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为:635/月、5/小时;适用地区:各县级市。

      四类:最低工资标准为:565/月、4.5/小时;适用地区:各县、自治县。

颁布日期:2010-9-7
执行日期:20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