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
江苏省调整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元;二类地区930元;三类地区8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二类地区7.5元;三类地区6.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地 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元) 南京 市区 一类 1140 9.2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930 7.5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一类 1140 9.2 徐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800 6.5 常州 市区 一类 1140 9.2 金坛市、溧阳市 二类 930 7.5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一类 1140 9.2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一类 1140 9.2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二类 930 7.5 连云港 市区 二类 930 7.5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三类 800 6.5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 930 7.5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三类 800 6.5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二类 930 7.5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三类 800 6.5 扬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三类 800 6.5 镇江 市区 一类 1140 9.2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二类 930 7.5 泰州 市区 二类 930 7.5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 800 6.5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三类 800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