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江西省调整特殊津贴标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1-5-4人气:1665

关于调整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二、调整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付。

调整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关心。各地、各部门要加以宣传,及时告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一、从20101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省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