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邢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11月1日起实施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injury.com.cn)讯: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邢台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障市级统筹基金安全,自7月26日起,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账户已被冻结。市政府要求,在过渡期内各县市区对出现的工伤事故要正常受理,产生的各项费用暂由用人单位垫付。
“大数法则”,减少基金风险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0年5月底,邢台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已达321029人,当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856人,支付基金1127万元,基金积累6395万元。其中,市本级基金积累2940万元,县市区基金积累3455万元。
工伤保险基金虽有6000多万元的积累,但分布很不均匀。其中,市本级及邢台县、宁晋县、内丘县、临城县、清河县、临西县、隆尧县、威县、沙河市的基金积累占全部基金积累的87%以上,一些县市区的基金积累仅有几十万元。一旦发生重特大工伤亡事故,这些县市区的工伤保险基金将难以承受。另外,2009年,我市有9个县市区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现象。
该负责人说:“实行市级统筹,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平衡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基金的收支风险,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可以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六统一”,分级审核
按照《办法》,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不再设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原县市区财政专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上解至市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今后,工伤保险将在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基金财务账户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实行“六统一”。
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则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核:每人每次5000元及以下的待遇支付由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每人每次超过5000元的待遇支付由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支大于收,按比例拨付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区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计划仍然由市级经办机构编制,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针对部分县市区工伤保险同期待遇支出大于基金收入的情况,《办法》规定,缺口部分由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付百分之八十,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完成全年扩大征缴计划的,由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拨付;未完成扩面征缴计划的,根据县市区任务完成比例,确定市拨付比例,完成清欠任务后,再予拨付差额部分。
此外,《办法》还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将矿山、矿建行业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2%提高至3%,以提高这些行业的基金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