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论文

有一种荒诞叫“因恭牺牲”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injury.com.cn时间:2010-8-17人气:1262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算不算“因公牺牲”?近日,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发争议。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古人把上厕所称为“出恭”,所以如果我们说朱继宏是“因恭牺牲”,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这四个字准确交代了事件的起因和结果,本来非常简单的一起意外死亡事件,因朱继宏所在单位对其的偏袒和爱护,而激起了众怒。公众为什么愤怒,想来还是有原因的。

 首先,从常识上判断,因公牺牲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1、在工作时间内,2、死亡原因是由工作引起的。现在黄舣镇政府认定朱继宏为“因公牺牲”,只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即朱继宏是在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死亡的。但死亡原因,却与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

 类似的案例此前媒体多有报道,比如去年年底,深圳一名警长参加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最终醉酒身亡。随后,这位醉卧酒场的警长不仅被认定为“因公牺牲”,还被评为烈士。对此,交警部门的解释是,之所以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主要是想从名誉上弥补他,为家属多争取抚恤。再比如,2000年的时候,安徽省东至县原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江某到合肥出差期间嫖娼,因费用与发票问题和三陪女发生争吵,被三陪女的男友刺死,最后江某却被认定为“因公出差、以身殉职”。与他们相比,朱继宏恐怕算是死得“伟大”的了!

 其次,作为公民,同样是意外死亡,公职人员与平民百姓的境遇相差悬殊,最终导致同命不同价,在情感上让人难以接受。7月26日,央视《今日说法》做了一期节目,探讨“火车算个啥东西”。为什么要研究火车?因为南京铁路部门一名职工在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可南京劳动主管部门却提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火车不是机动车,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结果,官司一打就是5年,尽管这名职工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家属也得到了宽慰,但个别执法者在这起事件中的冷漠和刁难,却深深伤害并辜负了公众的信任。

 心比心,也就不难理解公众为何对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如此反感和愤怒了。且不论“上厕所摔死”算不算“因公牺牲”,假如这个倒霉的人不是朱继宏,而是机关里的清扫工,这名清扫工最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概率有多大呢?能获得多少补偿呢?人生而平等,为何在授予荣誉的问题上,在死得伟大与卑微的问题上,竟因人而异了呢?

 朱继宏只有29岁,青年才俊,死得惋惜。公众之所以对其“因公牺牲”不满,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那些斑驳的丑陋,早已超出大众的想象,因此才“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当然,还有一种可能,也许这个诚恳的青年和我们一样,并不认同“因公牺牲”这个说法,这不过是有关部门的一厢情愿和思维定势罢了。---------《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