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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矿工索赔起诉成现实难题,无人为其认账买单
曾在8个煤矿打过工,可如今这些煤矿要么换了名称,要么已不复存在——
“如果他真的属于我名下的员工,该赔多少我都认!”
肖化忠聘请的代理人表示,尽管肖化忠与2009年才成立的大发煤业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廖兴安曾是肖化忠在工农煤矿打过工的矿主。因此,即使败诉,也将重新起诉现已变换名称的工农煤矿。
据悉,下井挖煤29年的肖化忠,在2002年前曾先后在8个煤矿打过工。然而时至今天,这些煤矿经过改制和整顿,要么已更换了“主人”,要么已不复存在。这给目前已被查出是尘肺病Ⅲ期患者的肖化忠,最终该找谁来付自己的伤残赔偿款留下了难题。
索赔起诉难以找到“主”
今年62岁的肖化忠,是渠县龙潭乡龙潭村农民。从1973年至2003年11月,他先后在渠县原埔子沟煤矿、九道拐煤矿、石碾煤矿、东方村石马煤矿、工农煤矿,以及开江县翰田坝等煤矿务工。
据肖化忠介绍,2002年冬天,他感觉身体不舒服,在当地检查时得知已患上了尘肺病。
但这一诉求随即被达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其理由是该煤矿矿主已变更。之后,肖又先后向渠县和达州市两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工农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申请得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但依然被两级法院以其“是在长期所从事的工作中形成的职业病”为由驳回,两级法院均认为肖“首先应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可、劳动能力鉴定,其次再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记者从渠县劳保局答复肖化忠的信函中见到此“答复”:该局经调查证实,“你于1996年至1999年1月在石碾煤矿工作,当廖兴安将该煤矿转让给杨安全后,你在杨安全处工作一天,又被廖兴安聘到渠县工农煤矿工作至2001年6月。2001年7月你被开江县汉田坝煤矿郭召全聘用,2003年回到村上任村长。”该局在公函中还表示:“鉴于你离开石碾煤矿、工农煤矿时间较长,建议你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定程序,首先向渠县或开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明确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同年底,达州市总工会经参与对肖化忠的劳动关系事实调查后证实道:“肖化忠在石碾煤矿挖煤属实”,只是“他挖煤时的承包人目前不能确定”;“在工农煤矿挖煤属实,时间为4月至12月。”而当时曾当过肖的矿主的廖兴安本人,就肖患职业病赔偿问题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在
“原被告”均称“被承诺”
为早日取得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
然而肖化忠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此“承诺书”是仅有小学一年级文化水平的肖化忠,为急于获得上级部门“工伤认定”而被迫做出的“承诺”,因为当时县劳动局某负责人曾对肖化忠做出过“承诺”:“如果肖真的患上尘肺病,将坚决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事实上,肖化忠在两年前就已被具有权威性的华西职业病医院诊断出为“煤工尘肺Ⅲ期”。所以,肖的代理人认为肖是“被承诺”了,认为此“承诺”虽是事实,但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庭上,被告廖兴安同样认为自己也是被“承诺”了。他说,当时之所以要替肖化忠出具手续证明,主要是为了帮助他按职业病程序重新进行鉴定。可“没想到的是,到头来本不是我企业名下的员工却把我给告上了法庭,并要求给予其职业病赔偿,这叫我怎么能接受?”在法庭辩论时,廖兴安对自己“帮忙”却当上了被告感到很委屈和气愤。庭审结束时,当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他当庭表示拒绝。
最终该由谁来认账“买单”?
由于被告廖兴安一口否认肖化忠是他公司的员工,肖化忠的法律代理人在法庭上又拿不出肖曾与被告的大发煤业公司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面对有可能败诉的结局,肖化忠的儿子对记者称:“如果这次败诉了,我将继续找劳动仲裁委,重新确立父亲和工农煤矿的劳动关系。”他坚信,父亲所患的尘肺病是因挖煤引起。
据了解,肖化忠自2007年向各级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其不幸遭遇后,引起了省、市、县三级工会的高度关注,尤其市县两级工会不仅始终参与其调查处理,还多次登门慰问和帮助其解决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问题。在此次法庭庭审的前一天,四川省总工会法工部长和劳保部长还来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为正在住院治疗的肖华中送去2000元慰问金,并表示将为其依法维权。
据一直都在负责协商解决此案的渠县张副县长介绍,在肖化忠要求得到经济赔偿的最初,县政府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并按照有关规定,从2008年开始帮助他解决了低保和参加“新农合”的问题。张副县长认为,此案关键是难以确认肖化忠究竟与哪家煤矿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达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梅辉太说,无论肖化忠一案的审判结果如何,市县两级工会将继续关注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协调服务,同时,仍将视其病情及家庭困难状况给予具体帮扶。他还透露,在此次开庭前,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已表示,无论案审结果怎样,他们将一如既往地关心肖化忠,并就其今后的医疗、生活等困难通过协调各方、采取多渠道和用足相关政策等办法予以大力帮助。(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