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山东省泰安市: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待遇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来源:www.ft22.com时间:2010-6-1人气:1459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6月1日讯:泰安市近日上调工伤全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这是自2005年以来该市连续6年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调整的范围: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60元、155元、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