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农民工夜宿单位病亡,是意外还是工伤?

作者: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时间:2024-11-20人气:14

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东泉人民法庭联合东泉司法所调解一起因农民工在单位休息期间病亡而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9月22日5时许,柳城华侨农场某项目部工地农民工王某,在单位员工宿舍突发脑溢血,被送医院抢救治疗。10月15日王某去世,其家人到项目部与用人单位协商王某死亡赔偿善后事宜未果。

为化解这起纠纷,近日,东泉法庭联合东泉司法所、东泉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组织用人单位、王某家人在东泉司法所进行调解。

王某家属认为,较长的劳动时间是导致王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此要求项目部赔偿20万元。项目部承认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但提出事情发生在下班休息时间,死者突发死亡属于自身疾病原因,与项目部业务无关。项目部提供宿舍是作为员工的福利而非义务,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只愿意对其进行人道主义补偿4万元。

因为双方分歧较大,王某家属情绪激动,认为项目部推卸责任,没有诚意,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经过短暂休息,联合工作小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农民工在单位休息期间病亡,用人单位要‘买单’。用人单位不给王某购买社会保险,违反了与王某签订的简易劳动合同约定,存在过错。”“王某发病时间为凌晨,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调解员反复阐述,讲明事实,家属不再坚持要求按照工伤赔偿,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不断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差距。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项目部一次性支付7万元给死者家属,其中包括死者的工资、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抚养费等;家属收款后,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不得再以此事向项目部提出任何主张。

至此,这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