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仲裁未履行 强制扣划息讼

作者:来源:大江网时间:2022-11-16人气:225

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申请人吴某系被申请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人。2021年7月23日晚9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经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现申请人向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仲裁请求。


经进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主持下,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 解除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关系。


二、 除被申请人已支付费用外,被申请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支付申请人向某伤残赔偿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三、 支付方式: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000元。


四、 申请人自愿放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商业赔偿款等一切保险金,其支付至申请人的全部金额均为被申请人所有,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需全力配合被申请人办理保险赔款事项......


仲裁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申请人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发现被执行人账上有存款75797.81元,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法院向某银行下发了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请求某银行将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上,该案部分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