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问答
天津市人社局解释工伤保障:工伤发生情况不同 对应不同保险政策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近,一些市民咨询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解释。
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生工伤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